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哪些內容?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由當地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授權或批準的檢驗單位進行。從事檢驗的人員應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考核批準。
1.檢驗周期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可分為外部檢查、內外部檢驗和全面檢驗三個類型的周期。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自行確定。但至少每年作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作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作一次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哪些內容?壓力容器遇有以下情況,檢驗周期應予縮短:用于強腐蝕介質并在運行中發現有嚴重缺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驗;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容器,每三年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使用期已達15年,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使用期已達20年,每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介質對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時多次產生裂紋并經多次返修的容器,交付使用滿一年后應進行內部檢驗。另外,壓力容器停用兩年以上,恢復使用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進行全面檢驗。
壓力容器的檢驗周期在以下情況可以適當延長:非金屬襯里完好、殼體無損壞,全面檢驗周期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八年;非腐蝕介質或有可靠的金屬襯里,經1~2次內部檢驗確認無腐蝕,全面檢驗周期也可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九年。檢驗周期的延長應慎重考慮,必須有可靠的科學依據。
2.檢驗內容
(1)外部檢查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哪些內容?外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壓力容器及其配管的保溫層、防腐層及設備銘牌是否完好無損;容器外表面有無裂紋、變形、腐蝕和局部鼓包;焊縫、承壓元件及可拆連接部位有無泄漏;容器開孔有無漏液漏氣跡象;安全附件是否完備可靠;緊固螺栓有無松動、腐蝕;設備基礎和管道支撐是否適當,有無下沉、傾斜、裂紋、不能自由脹縮等不良跡象;容器運行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程。
(2)內外部檢驗
除外部檢查的各款項外,內外部檢驗還包括以下內容:內外表面的腐蝕、磨損情況;所有焊縫、封頭過渡區、接管處、人孔附近和其他應力集中部位,有無裂紋,襯里有無突起、開裂、腐蝕或其他破損;高壓容器的主要緊固螺栓應進行宏觀檢查并做表面探傷。
(3)全面檢驗
全面檢驗除包括內外、部檢驗的全部款項外,還應該做焊縫無損探傷和耐壓試驗。
3.壓力試驗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哪些內容?壓力容器的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應在內外部檢驗合格后進行。除非規范設計圖紙要求用氣體代替液體進行耐壓試驗,不得采用氣壓試驗。需要進行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容器,要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耐壓試驗是檢驗容器強度、制造工藝質量等的綜合性試驗,而氣密性試驗是為了檢驗容器的嚴密性。
如果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是p,液壓試驗的壓力為1.25p;氣壓試驗的壓力,低壓容器為1.20p,中壓容器為1.15p。對于高壓或超高壓容器,不采用氣壓試驗。氣密性試驗一般在設計壓力下進行。
耐壓試驗后,壓力容器無泄漏、無明顯變形;返修焊縫經無損探傷檢查無超標缺陷;要求測定殘余變形率的,容積殘變率≤10%,或徑向殘變率≤0.03%,即可認為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合格。對于氣密性試驗,達到規定的試驗壓力后保持30 min,在焊縫和連接部位涂肥皂水進行試驗。小型容器亦可浸于水中進行試驗。無氣泡即可認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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