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易制爆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介紹,根據西安斯坦利化學試劑商城多年的經驗和相關規定了解到易制爆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對化學品銷售公司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下面請看西安易制爆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的介紹。
1. 防止易制爆化學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積極響應國家對易制爆化學品的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2. 經營制爆化學品,應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憑相應的許可證件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3. 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
4. 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查驗《條例》規定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關許可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單位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禁止向個人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 經營企業銷售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如實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經辦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用途。銷售記錄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相關許可證件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應當在銷售后5日內,將所銷售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品種、數量以及流向信息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并輸入計算機系統。
6. 西安易制爆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 經營的易制爆化學品不得在公司經營場所內存放。
8. 不得將經營許可證轉借他人使用。
溫馨提示: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西安易制爆化學品經營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上一篇:西安化學試劑與精細化學品的區別?
下一篇:溫度計怎么看?溫度計小知識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