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土耳其的二甲基乙酰胺(Dimethylacetamide)做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原產于或進口自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對印度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故建議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87美元/噸~211美元/噸的反傾銷稅,對原產于或進口自土耳其的涉案產品征收48美元/噸的反傾銷稅,自印度中央政府發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詳情參見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29241900、29021100、29051990、29110090、29152990、29153990、29211110和29211190等項下產品。
2017年3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公告,應印度企業Rashtriya Chemicals and Fertilizers Ltd和Balaji Amines Ltd的聯合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土耳其的二甲基乙酰胺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4月1日~2016年9月30日(18個月),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2年~2013年、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以及本次傾銷調查期。
附表:涉案企業反傾銷稅率表